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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——明戒律以正本心 修德行以树新风
2026-01-247

山东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、济南市佛教协会会长、千佛山兴国禅寺方丈 释弘庵

    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,是推动佛教自我革新的关键之举。我深感这次活动直面现实问题,不仅是一次思想洗礼更是对每一位佛弟子回归本分、匡正教风的迫切要求。

    “学法规”是安身立命、与时偕行的基石。本次活动强调,这是系统推进佛教中国化、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必然要求。它引导我们将信仰实践自觉融入法治轨道,深化“五个认同”。这要求我们必须将一切宗教活动和管理纳入法律框架,依法抵制商业化等乱象,确保佛教事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健康发展,坚固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

   “守戒律”是传承法脉、守护道风的命脉。针对部分场所和人员中出现的信仰淡化、戒律松弛乃至追名逐利等问题,严守戒律是对治的根本。《佛遗教经》教诫“勤心修习善法”,必须回归出家本怀,以戒为师,从日常威仪做起,共同维护僧团的清净庄严。

    “重修为”,是内在实证心性的正道。修为体现在能否抵御诱惑、持守初心。教育活动倡导的崇俭戒奢,正是对修为的切实检验。这要求我们将信仰转化为服务社会、涵育道德的具体行动,展现佛教的积极价值。

    “树形象”是内德外彰、取信于世的自然呈现。佛教的形象非一日之功,它源于僧团每位成员持戒修行的集体呈现。唯有通过严肃的集体自律,使守法持戒、勤修实学成为常态,才能重塑值得社会信赖的清净道风。

     我将以此次活动为镜鉴,反求诸己,精进不息,守护法脉,将要求转化为日常修为,为佛教的健康传承尽责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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丨济南市佛教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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